贵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新消息:养老金保低限高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贵州退休待遇包括哪些?
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和统筹外项目组成。
其中,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口,由财政按规定筹集解决,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职业年金待遇由职业年金基金支付;统筹外项目由原渠道继续发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原有地方性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加发5%退休金、省外知识分子加发10%退休金和附加补贴等,这部分应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以保持退休待遇不降低;二是属于各地各单位自行增加的项目或提高标准的,仍从原渠道列支。
贵州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计发,此次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分为三类。
其中,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还将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即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长短、视同缴费指数高低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经确定,发放终身。据悉,过渡期是实行新老待遇标准对比确定退休待遇的时间段,自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退休养老金保低限高
从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设立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实现制度平稳过渡。
缴费工资基数怎么定?
缴费基数的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缴费数额的多少,那么,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哪些收入该算入缴费工资基数?
据了解,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作人员12月份基本工资);事业单位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则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只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同时,对缴费工资基数“保低限高”。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具体养老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贵州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