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情况
(一)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根据粤人社发〔2015〕64号文要求,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
(2)定比调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2.倾斜调整
(1)对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全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市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全市上述两类人员共有11742人。其中至6月,全市年满75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员11410人,发放一次性待遇1369.2万元。
二、调整后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情况
(一)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1757.54元,月人均增加190.7元;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情况。
全市(享受长效机制的困难企业)军转退休干部332人,其中市直160人,阳春130人,江城7人,阳东24人,阳西11人,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2303.16(不含财政补贴待遇),已超过我市调整后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再作补齐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