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青岛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青岛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青岛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7年11月1日起,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涨至1080元
根据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2007年至2011年,我市失业保险金分城乡两个标准,从2012年至今,城乡失业保险金统一标准。2007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43元,如今已经涨到了1080元。
最长可领24个月
青岛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
根据规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由个人按季申报调整为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此前,我市一直实行失业保险金每月申报、按月发放制度,2015年起调整为按季申报、按月发放,为失业人员申领提供了便利。随着经办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一次性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不需再次现场办理申领手续,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减少大量时间和交通成本,为失业人员带来极大便利。
另外,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为保障新旧发放模式的平稳过渡,对此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也可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