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7:07:37

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北京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北京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自2018年9月1日起,城镇户口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1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

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128元调整到1372元。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在2018年9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情况】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失业人员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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