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温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9 00:11:22

  失业金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需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温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2、失业保险登记备案表(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个人失业金缴费清单(原件)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

  8、单寸照片一张(原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材料送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身份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点

  温州市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温馨提示:

  受理和接待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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