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创业经营实体可享5万元奖励
对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经营实体(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初次创业人员创办、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带动20人以下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实体),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创业经营实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创业经营实体,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市政府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符合产业发展要求、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好、带动就业突出的优秀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有关部门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园区,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经营实体且该经营实体退出孵化基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补贴。
申请孵化的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孵化项目入驻后可享受哪些孵化政策?
一般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发展性的创业项目,如软件外包、科技研发与应用、动漫设计、美术设计、文化传播等,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当年1月1日以后注册,带动大学生就业60%以上,具有一定成熟度的企业。孵化期分三个阶段:项目孵化半年、企业孵化二年,对带动就业效果好,产值突出,并能利用自身资源反哺基地内企业的还可延期孵化1年。
孵化期间减免场地使用费、水费、宽带使用费、采暖费和一定额度的电费,无偿提供基本办公设备和物业服务,无偿提供开业、财税、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及专家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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