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月失业保险申领及存折发放时间调整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失业人员:
恰逢春节长假,为方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将2月份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存折发放时间临时作以下调整:
一、2月1日至2月10日(节假日除外)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在2月15日~2月16日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领取存折。
二、2月11日至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在2月27日~2月28日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底楼失业保险窗口(5-6号)领取存折。
三、各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须在2月25日将未签收人员的信息返回至失业保险科,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
四、2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将在当月28日通过银行发放。
五、自3月起,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存折发放时间按原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0512—52706931、5279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