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一、惠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条件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由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条件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
惠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故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720元x90%=1548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