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一、温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呢?
“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原因包括:
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②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④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事业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⑥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