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南平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南平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申请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中心(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
1.缴费核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系统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
2.证书核验。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核对信息确认;未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公示公告。对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员应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给予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4. 资金拨付。经核验和公示,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账号复印件,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由银行代为发放。凡申请人于每月10日前送达的,补贴款在当月28日前发放到位;于10日后送达的,补贴款在次月28日前发放到位。
二、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