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贵港办理失业金去哪里,贵港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8 06:30:05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贵港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贵港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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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流程怎么走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2、条件核准初审、复核

3、失业保险待遇初审、复核

4、结果反馈

二、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

4、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5、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

三、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全文。http://Www.CreDitSaiLing.Com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贵港失业保险金申领可以按上面的流程进行办理,贵港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失业金最多能够申领24个月,因此在领取期间要积极求职,争取早日重新实现就业,摆脱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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