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宝鸡失业金领取流程条件材料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宝鸡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领取标准: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二类工资区1422元/月,
三类工资区1332元/月,
四类工资区1242元/月。
二类工资区涵盖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
三类工资区涵盖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
四类工资区麟游县。
2、领取期限:
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③失业保险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④失业保险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⑤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⑥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宝鸡失业保险
宝鸡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宝鸡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本人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办理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3、失业人员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①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