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详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6 07:19:34

天津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份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以前向劳动局保送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定表。其中企业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办理程序: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份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以前向劳动局保送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定表。 根据津政发58号文,从下半年开始将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调整位3%。其中企业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位1%。

  对第一次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应根据夫妻第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人数和基数的核定,并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并报劳动部门审核。在此应注意的是职工在失业后要想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前提是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和该企业失业险不欠缴的前提下。

  3、需要材料:(1)开户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本单位第一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及补交保险明细。(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每年4月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基本知识: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事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缴纳比例:单位2%,职工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事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旅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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