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11:33:17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一、参保登记

  登记:

  (一)工作内容:受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

  (二)服务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

  1.参保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登记表;⑵营业执照;⑶组织机构代码证;⑷阿坝州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⑸开户银行及账号;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⑵工商变更登记表;⑶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

  3.注销登记时应提供:⑴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⑵参保单位解散、撤消、合并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⑶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转移及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函件证明。

  (四)办理流程

  参保登记:⑴用人单位自领取执照之日起(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失业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请;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⑶提供证件和资料齐全,失业保险费缴纳完整的,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变更:

  (一)已参保单位在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帐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注销:

  (一)已参保单位因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以及其他情形的,30日内持有效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单位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三)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申报缴费

  (一)工作内容

  受理、审核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征缴等。详实地记录每个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并纳入系统管理。

  (二)服务对象

  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有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

  (三)缴费标准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其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我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按规定定期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并签字、盖章。

  3.缴费单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全额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到账情况开具基金专用收款凭证。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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