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9-17 13:01:57

北京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其它保险待遇有医疗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具体标准请点击本链接。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

  答: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职工能否将失业保险金一次全部领完?

  答:失业职工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全部领取,必须按月领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将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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