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21:12:11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二、缴费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三、缴费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四、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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