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9:54:01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劳动者失业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转移,符合转移条件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的在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同时,还需划转相应的费用。

如何办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转移手续?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自治区其它地(州)、市转入乌鲁木齐市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乌鲁木齐市转移到自治区其他地(州)、市的人员,携带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咨询电话:8812333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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