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发放标准:
第1-12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补充说明: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
呼和浩特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
(4)个人用工档案(或与用人单位鉴定的用工合同)。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失业后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证明,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后,将结果通知失业人所在单位。单位在收到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接受失业人员通知书》后,送交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核定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及期限后,会告知失业人员,同时发给《失业保险手册》,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卡》,失业保险金自办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1、失业保险金按照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呼和浩特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