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职工个人档案(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缴费核定)、《劳动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人员交通银行借记卡
6.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7.居住证明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1.目前秦皇岛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
2.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
3.三档青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