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二、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流程:
1.资料核实
2.初审
3.复审
4.审核
5.登记发证
6.发放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市本级及五区为1088元/月;七县(市)为961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