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海南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材料
海南省不断精简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业务经办机构将从社保系统获取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填写有误或者不填写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能够证明的除外)。
此外,现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再受失业后60天限制,不捆绑培训,不收取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等,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海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停保(不包含2020年2月及以前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重新缴费后再失业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停保时间以最近一次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的时间为准)。
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