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有多久?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什么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参加一次人社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以及免费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