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青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在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即:西宁市、海东地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5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6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70元。这是我省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是最高的一次,提高后的标准较1993年的标准增加了近6倍。
青海失业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医疗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等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2.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期限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为准。
4.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失业人员按规定先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供的缴费凭据将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支付给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