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昆明失业保险金发放及领取标准
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如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按三类地区进行:
一类地区为昆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3元/月;
二类地区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德钦县,和其他设市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50元月;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1月1日起,执行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现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