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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川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银川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17 04:22:14

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银川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之规定可知,产假天数为基本产假98天;另,难产的产假可额外加上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

女职工除享受以上基本产假外,各省市还规定了或多或少的奖励假。其中,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宁夏地区女职工还可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奖励假。

二、女职工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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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享受哪些产假待遇?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1、生育医疗费;2、计划生育手术费;3、生育津贴;4、生育补助金;5、生育护理补助金;6、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之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宁夏地区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且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均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注:在实际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基本都要求女职工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手续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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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两者皆可领取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规定,一般而言,产假期间,女职工原则上只能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一般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分娩当月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上述是关于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有些省市直接按照该规定计发生育津贴,而宁夏地区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则有例外性的规定,即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计算,具体法律依据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此,女职工所在地区不同,关于生育津贴的计发可能会稍有差异。

三、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女职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96号))第一项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和配偶护理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参照以上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保缴纳或未依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等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等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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