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烟台生育津贴最新政策,烟台生育津贴计算方法领取条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10:12:23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那么2018年烟台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烟台生育津贴计算方法领取条件标准是怎样的?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

那么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呢?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保职工,201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

3.参保职工(含男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申请材料

(一)参保职工结算生育引起疾病、生育、生育合并生育引起疾病、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住院医疗费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

4.住院收费票据;

5.出院记录。

(二)参保男职工结算生育补助金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2.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

4.住院收费票据;

5.出院记录。

(三)参保职工结算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计划内引、流产,提供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按避孕失败处理);

3.住院收费票据或门诊收费票据;

4.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四)参保职工结算取、放环等其他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3.门诊收费票据。

、办理基本流程

1.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签订《参保患者住院服务协议》;

2.定点医疗机构审验、留存各项证明材料,上传就医信息,结算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参保职工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

3.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医院上传信息,生成生育津贴;参保职工自结算医疗费三个月时间内,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办理。生育津贴自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科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613989。

七、其他事项

1.无社保卡或社保卡挂失的参保女职工,可按照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指定银行的借记卡或存折,可持参保职工身份证、指定银行的借记卡或存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如需代办的,代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登记备案。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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