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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0 06:44:09

北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北京全面二孩政策解读

 北京的全面二孩政策从1月1日起生效,去年12月31日前抢生的“二孩”仍将受罚。与此同时,本市将尽快修订计生条例,将取消生二孩需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针对全面二孩儿政策在北京如何落地的问题,今天下午,市卫计委作出回应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生二孩将取消四年生育间隔市卫计委表示,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而根据现行的“北京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此外,获悉,北京计生条例修订,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实施前后奖励和社会制约制度的衔接,对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各项奖励优待。

  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年底,曾出现准新人为“抢”晚婚假扎堆登记的情况。针对社会关注,北京计生条例尚未修改,晚婚假何时取消的问题,今天市卫计委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去年12月31日前抢生二孩仍需受罚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对此,市卫计委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十问本市全面两孩政策

  1.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2.本市享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子女还要不要审批?

  答:自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4.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下一步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5.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8.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9.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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