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2024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3-12-06 01:32:51

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规定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生育保险新政策全面规定了生育保险各方面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需要什么资料

一、2023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是生育津贴;最常见的就是产假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

注意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正常工资,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二是生育医疗费用;这个容易理解,就是正常的住院产生的费用。部分地区会包含产检费用!

三是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顾名思义就是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我国和本地法定的其他费用;

二、2023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三、2023年天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报销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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