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3 18:27:11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合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肥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合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条件

一、合肥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二、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

合肥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

合肥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顺产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合肥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补助费用申领须知

一、参保职工分娩后应在六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补助费;流产、引产、宫外孕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领分娩生育津贴或产前检查补助费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下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1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批准的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还需要提供准件、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

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生育医疗费及津贴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有效,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检查报告单、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待遇支付款直接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帐户。请参保人务必在发卡银行开通社会保险卡金融功能,未领到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其它银行帐户(附复印件)。

四、女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费用,按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于申领生育津贴时一并发放。

五、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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