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贵州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贵州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贵州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五、贵阳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生育津贴申办材料
(一)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注意事项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2.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二、贵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