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福建省福州市生育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9 18:44:13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闽劳社文[2004]356号)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地税机关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社保中心关系科,经办人员6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录入登记资料,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2、审批:科长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3、办结: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员在1日内将登记材料退回地税机关。

  办理条件:福州市辖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

  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1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5、《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四份(原件);

  6、《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关系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 公交路线:7、69、70、27、107、115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非夏时制)

  下午:3:00-6:00(夏时制)

  联系电话:0591-87305912

  投诉电话:0591-873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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