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宁德调整202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9-15 05:26:37

  宁德调整2015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6日从宁德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近日,宁德市医保中心下发了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对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基数相比去年有所变动。新的缴费基数从7月起开始执行。

  “每年6月份市医保中心都会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缴费基数做出相应的调整。”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所有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755元;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51元。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其中: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18元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51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凡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灵活就业、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基金正常归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医保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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