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长春生育津贴怎么领取,长春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20 04:58:02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长春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18年11月1日后生育、中止妊娠的领取条件: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中止妊娠当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 其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中止妊娠当月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参保男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也应满足上述条件。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领取条件: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生育时连续参保2个月以上,孩子出生7个月以后的当年(指顺延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跨年领取,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以窗口审核为准。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领取条件:单位为职工参保生育险并且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生育时连续参保2个月以上,孩子出生5个月以后的当年(指顺延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跨年领取,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以窗口审核为准。

2020年长春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领取标准为: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58天;剖腹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58天+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领取准为:24周岁以上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剖腹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5个月 ;24周岁以下正常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个月;剖腹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5个月。

长春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领取手续:

(1)出院诊断书原件(盖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财务章。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医保局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窗口办理,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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