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南宁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发布时间:2023-09-19 11:59:09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南宁生育津贴领怎么领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或《生育登记证》;

2、《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

6、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南宁生育津贴领怎么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如果一个职工在2016.1.10难产一胎儿,此职工所在单位2014.7-2015.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13/302500=9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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