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材料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发给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社保卡,请提供本人三亚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未经申请到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分管局领导复核——按规定拨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