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2024年福州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3 05:16:45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婴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婴儿医疗费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在住院分娩前应携带《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证件至医保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什么情况下可以手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1)手工结算几种情况: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在福州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在门诊流产或引产的;住院流产或引产的。

(2)手工结算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结算。

(3)手工结算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本统筹区外医院生育提供)或《福州市生育费用未刷卡结算情况表》、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住院流产、引产的应同时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账号,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按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

(1)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是两个不同险种,生育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性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800元,通过手工结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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