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2024年苏州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4 13:15:57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参保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的待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

3、参保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以上待遇后,参保男员工不再重复享受。

若男员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领?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情况证明》),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所在社区”是指:户籍在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社区。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4.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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