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方式:符合条件者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劳务输出人员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
条 件 | (一)深圳户籍居民,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地区就业、居留、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二)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三)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
申请材料 |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 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 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 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 的续期名单表或者出具的“确认内地居民在澳就业身份证明”、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广东省外经贸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5、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五)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 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六)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七)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如由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并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八)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重新申办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 2、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失效。 3、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4、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5、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 6、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页用完。 |
申请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除外,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
时 限 |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
法律效力 | 经审批同意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
收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元;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10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300元;因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而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如原逗留签注及相关香港进入 许可仍有效,可免费申请与原逗留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逗留签注。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网上预受理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