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泰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泰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下调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0 12:37:05

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会随着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城镇职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那么最新的泰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泰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本文为你介绍泰州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0.5%,个人缴0.3%。

自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注: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泰州市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即只缴纳医疗保险,企业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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