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宜宾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16:48:4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宜宾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宜宾社保基数







类型最低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单位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单位最低金额个人最低金额单位最高金额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32901644619%8%625.1263.23124.741315.68
失业保险3290164460.60%0.40%19.7413.1698.6865.78
基本医疗保险4386164467.00%2.00%307.0287.721151.2328.92
大病补充????5?5?
工伤保险4164124921.00%?41.64?124.9?
生育保险3290164460.50%?16.45?82.2?
小计1014.95364.084586.721710.38



合计1379.036297.1





【备注】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每月28日前报次月增减。







二、宜宾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宜宾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方案表》2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花名册》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表》2份。

4、人事档案和工资表复印件。

个人: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1、补缴2008年7月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到市社保征稽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9-32号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再持窗口开具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审核单》到城区地税局各纳税服务大厅缴费。

2、补缴2008年7月1日以后连续中断社保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三峡农行宜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但这期间不是连续中断缴费,而是间歇中断的,则仍需到社保征稽局办理核定手续。

3、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出后首次续缴医保;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享受失业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保;选择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按月(季、年)续缴医保至规定缴费年限,这四类人员均需到社保经办大厅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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