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湖北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社保补缴缴费比例:
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 社会保险 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二、湖北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社保补缴材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