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内蒙古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7 08:14:08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内蒙古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2018-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641元)的,以60%核定基数(3384.60元);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923.00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80%(4647.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60%(348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9元)的300%(17427元)。

2018-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67元,个人缴6.67元。

二、内蒙古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4)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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