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张家口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6 05:43:3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张家口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

2018-张家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9元)300%以上的,以300%(16317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9元)60%的,以60%(326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7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9元)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300%以上的,以300%(15585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100%的,以100%(5195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300%以上的,以300%(15585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60%的,以60%(3117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7年度张家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95元)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018-张家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0元,个人不缴。

二、张家口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

补缴条件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补缴材料

1、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趸)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

2、打印《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签章后反馈补缴单位或个人。

3、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及时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过期仍未到征收机构缴费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补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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