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中山社保新政策及个人缴纳比例最低基数

发布时间:2023-09-15 12:38:06

2018-2019年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5166元60%(310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门诊基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00元。

工伤保险

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无上限。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和中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中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300%(17010元)。

2018-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2%,个人缴0.5%;

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3%;

门诊基础医疗保险:公司缴0.3%,个人缴0.2%;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38.2元,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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