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金华社保新政策及个人缴纳比例最低基数

发布时间:2023-09-21 08:33:59

金华市大病保险政策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它,今天我再为大家梳理解读一遍:
1、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生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95%。

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参加大病保险,未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3、大病保险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组成,基本保费强制征收,选缴保费自愿缴纳。2018年度基本保费为20元,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均由个人承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大病保费由政府统一缴纳。
4、关于基本保费,职工医保人员已经在1月份社保中征收;城乡医保人员将于3-5月缴纳医保费时加收;医保退休人员,将于7月份在医保个账中扣除。以后每年12月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5、选缴保费已于2月启动征缴,不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医保,选缴保费的交费截止时间都是2018年5月31日。选缴保费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金华人社APP缴纳,二是通过七大银行签约代扣,具体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邮储银行。单位今年不能统一为员工办理缴纳。
6、大病保险具体待遇如下:只交基本保费或选缴保费未满3年的,2018年大病起付线19000,报销比例75%,最高报销40万;选缴保费1份满3年,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同上,最高报销60万;选缴保费2份满3年,大病起付线10000,报销比例80%,最高报销80万;选缴保费3份满3年,大病起付线5000,报销比例85%,报销将不设限额。
7、2018年5月底前缴纳选缴保费,按连续缴纳满3年待遇享受,且在选缴保费缴纳前已经结算住院费用的(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出院),可重新结算,享受相应大病报销待遇。
8、原大额补充医保的一个医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大病保险的一个医疗年度修改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9、2017年已缴纳原大额补充医保费用的50%用于抵扣2018年度选缴保费,如去年交了100元,今年还是交1份,则只需50元,如要改成2份,则需要交150元,改成3份,则需要交250元,改份数需要去银行办理。差额需要在5月31日前补足,否则大病报销将于2018年7月1日终止。
10、关于大病保险的结算:省内住院看病时,大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起,实现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出院即可当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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