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南宁社保新政策及个人缴纳比例最低基数

发布时间:2023-09-18 02:22:59

2018-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300%(15399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399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60%(3080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80元/月)为缴费基数。即南宁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2018-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7.5元,个人缴0元。

2018-南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60%、70%、80%、90%、100%、200%、300%确定,对应的缴费基数为3080元、3593元、4106元、4620元、5133元、10266元、15399元。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60%(3080元)确定。

2018-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10%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

2018-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08020%12=7392元/年

医疗保险:308010%12=3696元/年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

总计:7392+3696+90=1117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1539920%12=36957.6元/年

医疗保险:308010%12=3696元/年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90元/年

总计:36957.6+3696+90=40743.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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