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温州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92元。2018社保缴费年度,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也就是说,基数下限调整后为3055.2元,上限调整后为152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缴费标准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申报,也就是说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确定。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6656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37080元。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0.8%调整为1%。
新规涉及两类人
社保中断有三种情况
此前,我市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参保缴费的,可允许其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过,根据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收紧”。
《通知》指出,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得补缴。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应缴未缴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中断缴费?据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处长王新铭介绍,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二是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三是用人单位没有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及时缴纳社保。
对于市民来说,有三种方式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保有无中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社保经办窗口查询,也可以通过温州市民卡APP、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查询。
10月1日前可补缴7月1日后补缴费用有变
根据新规,10月1日以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年限无法再补缴了。好在新规也为大家留出了时间窗,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的市民,可在10月1日前办理补缴。市人力社保部门建议,补缴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那么补缴费用是怎么算的呢?《通知》明确,单位职工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例按补缴时的规定比例执行。
由于新的社保年度缴费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因此7月1日以后来办理补缴的,将根据新的补缴标准: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966.24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1120.24元/月。而7月1日前办理补缴则根据2017年度缴费标准,即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966.24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1033.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