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陕西社保补缴新政策,2024年陕西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01:12:26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那么陕西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呢?陕西职工补缴设备需要什么政策和材料?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陕西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陕西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

  • 医疗保险
  • 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

  • 西安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缴费年限



  •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

  • 退休
  • 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

  • 养老
  • 保险费的年限、

  • 失业
  • 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 工资
  • 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 (四)2010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五)因特殊工种、

  • 工伤
  • 、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 (六)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二、用人单位欠费补缴



  • (一)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



  • (二)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三)欠费的困难

  • 企业
  • 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 (四)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通知执行之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停缴,导致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的,补缴其欠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后,补记个人账户,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 (五)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 (六)补缴办法。按所欠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



  •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缴



  •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

  • 事业
  •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以中断缴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

  • 比例
  • ,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记个人账户。



  • 四、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 医疗保险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可以吗?



  •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 医疗保险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   一、

  • 医保
  • 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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