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养老金退休金上涨是长辈们最关心的事情之一,毕竟关系到晚年的生活质量。那么,2018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么样的呢,2018-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定额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四、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二、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此基础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各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经办流程,细化发放手续,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于2018年3月底前按时足额发放,将这一重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退休后养老金如何领取?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这点很容易理解,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保险的,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即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的养老保险,那么就在缴了养老保险10年以上的地方领养老保险金。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即你在N个城市工作过,退休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0年,那就回到你上一个缴满10年养老保险的城市领养老金。
4、如果你在所有待过的城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都不满10年,那就回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