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范围一览
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1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
2018年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9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50元。
征缴时间
南阳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为9月1日?12月31日。
今年缴费标准提高的原因
因为随着我国财力提升,惠民政策不断向基层倾斜,各级财政不断提高对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补助,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所以个人缴费水平也随着国家各级财政补助水平的提高而按比例提高,最终的目的是提高医保的保障能力,提高各级住院报销比例,使广大居民能看起病、看好病。
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对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地区,门诊统筹累计报销额度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多可报销300元左右。对建立家庭账户的地区,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南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范围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指导意见如下:
医疗费用较高怎么办?
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10、困难群众医疗保险待遇
凡是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
(一)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抓紧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参保居民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12、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报销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